陈某某诉东莞市劳动局
[案情]
原告陈某某。
被告东莞市劳动局。
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
原告陈某某于1999年8月份至2000年7月份受聘于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原告每月工作28天,每天工作10小时。
2000年7月31日,原告陈某某向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押金及补偿社会保险费。同年9月25日,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的仲裁申请已超过申请的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原告陈某某对仲裁不服,以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为被告,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1、支付其加班工资13687.06元、经济补偿金3421.77元、赔偿金85544.15元;2、退还押金1200元、经济补偿金300元、赔偿金7500元;3、补偿其社会保险费1375元;4、支付仲裁处理费600元;5、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95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475元、赔偿金7125元。东莞市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8日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并于同年12月19日作出了(2000)东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2000)东民初字第2530号民事判决以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已超过申请仲裁的60日期限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原告的第2至第5项诉讼请求经过实体的审理全部被驳回。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1月4日,原告陈某某向被告东莞市劳动局提出申请,请求被告责令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1、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克扣的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2、缴纳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4、支付仲裁费用600元、诉讼费50元。当日,被告东莞市劳动局 对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同月17日,被告东莞市劳动局致函原告,其个人的工资待遇申请,不予受理。
2001年3月21日,原告陈某某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东莞市劳动局责令第三人威士塑胶制品厂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告东莞市劳动局答辩,其已对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至于原告个人的工资待遇申请,属于劳动争议,原告已就此劳动争议申请了劳动仲裁,并提起了民事诉讼,东莞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劳动争议已作出了判决,其无需对原告的劳动争议再作处理。
第三人东莞市望牛墩威士塑胶制品厂支持被告的意见。
[审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诉讼标的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其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陈选文的起诉。
原告陈某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受理。本案上诉人与第三人的劳动争议纠纷虽经仲裁机关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其诉讼标的是劳动争议,而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诉讼示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两者诉讼标的和法律关系均不同。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诉讼标的已被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提起本案的诉讼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因而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行政裁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纠正。上诉人上诉有理,应予采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审行政裁定,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来原:英语大·[拍案说法] 学成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07-08-22)
·[拍案说法] 工伤私了 8万赔偿差点打水漂 (07-08-22)
·[拍案说法] 没签订劳动合同权益受损找谁诉 (07-08-22)
·[拍案说法] 放弃权力的承诺书无效 (07-08-22)
·[拍案说法] 愤议“骨灰盒抵顶工资” (07-08-22)
·[拍案说法] 因每周不满40小时无休息日案 (07-08-22)
·[拍案说法] 户籍挂靠满三年要续签 (07-06-15)
·[拍案说法] 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无效 (07-06-15)
·[拍案说法] 偷偷给员工易主劳务关系不成立 (07-06-15)
快速导航
- 个人简历
- 简历表格
- 简历范文
- 简历模板
- 简历格式
- 简历封面
- 简历下载
- 求 职 信
- 自 荐 信
- 辞 职 信
- 毕业论文
- 自我介绍
- 合同范本
- 工作总结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心得体会
- 招聘选拔
- 企业文化
- 激励机制
- 薪酬福利
- 人才测评
- 培训发展
- 绩效考评
- 组织沟通
- 激励游戏
- 经典案例
- 求职信息
- 求职技巧
- 求职面试
- 求职报告
- 求职案例
- 职场顾问
- 职场新人
- 职场丽人
- 职场礼仪
- 职场攻略
- 职场故事
- 职场笑话
- 职场测试
- 求职广场
- 职场天地
- 个人简历
-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 ·辞退争议——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别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自动终止吗(一)
·职工离开单位福利房被收回
·企业如何计发员工计时工资
·员工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
·将规章进行到底
·合同未盖章 到底谁违约
·工人被拖欠7年加班费,是全额追偿还是只补60
·企业不能要求职工超标准负担违约培训费
·违约跳槽者被判赔偿84万元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佟小姐的合同能终止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