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拍案说法> 你正在阅读警惕招聘陷阱
警惕招聘陷阱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1-30   点击:

案例:
  我们应聘的是北京南三环刘家窑附近的两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面试合格后,说是要上岗前培训,涉及商业秘密要收费。当时开了收据,不过当时应聘的几个人交完钱后,收据又被这家公司收了上去,然后分别安排这几个人到不同的地方说是培训后上岗,我朋友被安排到西局一家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培训,说是培训,其实就是糊弄了事,然后就让在西局的这个公司上班,并安排工作任务文秘一个月5000,业务员是一万元,完不成任务基本工资也没有。不少人感觉到一个从未接触过这个行业的人要完成这样的任务基数肯定是很勉强的,当时也感到上当受骗了,就提出要求退钱,不在这里工作了。当时西局这里一个名叫金辉的负责人给开了个便条,让两个月后来拿钱。这肯定是骗子公司玩得鬼把戏。

  两个月后,她去西局的公司找人,而西局那家公司已经换了名字,办公设备还是和以前的一样,那个新换的负责人说,原来那个干赔了,人走了,不知道去哪了。钱是拿不出来了。

  我再说说我应聘的这家公司吧。去了之后,面试合格,因为需要持证上岗,要求交300元的培训费。然后我去位于玉泉营附近的北京房地产职工大学上课,第一次,就有一个小伙子来找大学教务处,要求退款,他和我说,这些人都是骗子,应聘的时候不说明具体工作要求,花300多块钱给个证,回去就要求完成一万元的任务,完不成连基本工资都没有,这不是骗人是什么(这个公司在报纸广告上招聘信息也是出奇的多)。培训完了后,回到公司,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诉需要下去先去搞调研,给我一张A4幅面的纸,上面列满了二,三环附近周边地区的小区,要求把小区内部环境,配套设施,出租价格等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到这时候我才发现,自己虽然精明了一些,还是上了他们的当。房地产职工大学的也是骗子的同伙,他们一个星期差不多培训二期200多人,真正能正常上班的能有几个?200人×320元×8期×12月=?大家可以算了算,他们一年赚多少黑心钱!

分析:
  这种骗局相对来说,应该说是一种规避法律的比较完美的骗局。以前,这些公司都是以收取押金为名进行行骗,后来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了收取押金的行为,于是就出现了这种种骗人的手法。它具有如下特点:

  1、它要求劳动者的素质都比较低,也就是从业的门槛较低,同时又有绝对的高薪诱惑。其实受骗者大多是初次就业者。这些从业者刚开始就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一个人的劳动报酬与他的劳动能力是相匹配的。一个初次从业者刚开始是不可能创造很大的价值的,所以对于这样的没有过多要求,就有绝对高薪的工作,首先就应该有个警惕心理。

  2、它劳动合同里往往没有具体的工作岗位,有的虽然有,但是也往往有“经公司需要,可以随时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之类的话,有的甚至就没有劳动合同,有的还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在此需要说的是,没有劳动合同与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明显违法的。

  3、它往往在劳动合同上注明月工资不低北京市最低工资,但是却没有明确的工资数额的约定,同时口头承诺高薪。
 
  4、它也确实举办培训,但是这些培训有的是宣读一下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是低级的骗子手法;有的是在公司里面由公司的某位所谓的专业人士举办两期讲座,这就相对高级一点了;有的是在公司以外,找一家培训公司上几天课,这种行骗手法就比较高了。

  5、它的最终结果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业务,拿不到所谓的高薪,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

  如果劳动者遇到了符合上述特点的工作,最好能够内心警惕,找到最好的应对办法,争取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工作岗位与相应工资,写明工资支付制度等。如果你已经遇到了这类公司,已经受骗了,建议你最好能去当地的劳动监察,进行举报,要求查处。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辞退争议——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别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自动终止吗(一)
·职工离开单位福利房被收回
·企业如何计发员工计时工资
·员工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
·将规章进行到底
·合同未盖章 到底谁违约
·工人被拖欠7年加班费,是全额追偿还是只补60
·企业不能要求职工超标准负担违约培训费
·违约跳槽者被判赔偿84万元
·陈某某诉东莞市劳动局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