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拍案说法> 你正在阅读劳动合同终止前怀孕应顺延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前怀孕应顺延合同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1-30   点击:

案例:
    北京朝阳某国企有一女职工,劳动合同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2003年10月10日,单位通知此女工,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此女工就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离开了公司,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但是在11月16日,此女工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也就是说,她在2003年9月底就已经受孕了。在此种情况下,此女工感觉自己正在怀孕期间,找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再与原单位再保持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了拒绝,对此,此女工感觉难以接受,就去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该案是由我进行的代理。

代理过程:
    1、 本案首先就怀孕的时间在妇幼医院进行了检查确认,结果是怀孕的时间正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

    2、 在确认了第一点的情况下,我提出了如下意见:

    (1)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受孕,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2) 女职工在孕期时,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为止。这是北京地方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申诉人9月底受孕,11月中旬发现怀孕,中间间隔1个半月,这是正常的;

    (4) 2003年11月10日双方办理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这个行为因为违反了北京地方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一个无效行为;对此无效行为的发生,双方都是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说双方对此行为应当说都是没有过错的。

    (5) 无效行为的后果是恢复原状,所以说申诉人要求确认终止合同行为的无效,要求单位以原合同为标准重新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裁决结果:
    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至哺乳期满为止。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辞退争议——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为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
·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别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自动终止吗(一)
·职工离开单位福利房被收回
·企业如何计发员工计时工资
·员工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要支付补偿金?
·将规章进行到底
·合同未盖章 到底谁违约
·工人被拖欠7年加班费,是全额追偿还是只补60
·企业不能要求职工超标准负担违约培训费
·违约跳槽者被判赔偿84万元
·陈某某诉东莞市劳动局
·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