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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劳动合同法》 企业准备好了吗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8-25   点击:

  近日,肖越晴对是否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犹豫不决。单位让她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从3年延长到8年。这本是令人高兴的事,肖越晴却忧心忡忡。因为她听说,单位的初衷并不是要表彰她出色的工作表现,而是要延后下次签订合同的时间,以避免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肖越晴难以想像,当自己过了体力、精力充沛的工作“黄金年龄”,她在单位的职业生涯会不会戛然而止。

  秦伟业似乎没有肖越晴走运,他现在就徘徊在职业生涯的十字路口。在某著名媒体栏目组当了3年“临时工”的他,最近被通知参加单位的统一考试。据称,单位将结合考试成绩、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等因素来决定人员的去留。秦伟业听说他们40个“临时工”只有两个正式编制,这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形势让秦伟业预感自己将凶多吉少。

  苏东进似乎更不走运,他已经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书”。在某事业单位当了8年司机的他满心期待后年能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现实和他提前开了一个无情的玩笑。

  这一切的变化皆源于《劳动合同法》的颁布。

  这一切的变化将止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旨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内容,并倡导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该法与劳动领域以往各类法律法规的“柔性规定”相比,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设立了更加严格的法律义务,对用人单位带有强制性的规定比比皆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的姜颖教授把变化背后蕴含的立法思想总结为“把监督权力交给劳动者”,即赋予劳动者以经济的手段来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从某种意义上看,这种监督手段比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手段更为行之有效。

  姜颖举例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考虑到就业因素,可以选择接受,但用人单位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当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权衡利弊就会获知,他们不守法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了,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了,违约金不能随意设定了,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严厉处罚……这些让习惯于强势姿态的企业很难接受,许多企业甚至认为从此将套上沉重的枷锁。

  我国的任何法律都不具有溯及力,新法的效力并不溯及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施,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为社会各方提供一个心理和行为方式的调整适应过程。于是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到实施之前,许多企业行动起来。

  积极应对者开始修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清理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秦伟业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人员的急剧减缩肯定会给日常工作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规范化、法制化必定经历改革的阵痛,他们会通过调整人员岗位的配备比等方式及早走出困难期。

  也有人千方百计地想规避法律,利用政策“缓冲期”打出“擦边球”。针对肖越晴的情况,姜颖教授告诉记者,除非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否则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还有某些用人单位不讲用工道德,不负责任地裁员。近日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醒,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大规模减裁。针对像苏东进这样缺乏博弈手段的老员工来说,北大纵横咨询公司顾问朱兴佳建议,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作为,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加强用工、裁员情况的检查督察。劳动者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利益。

  如今,一场罕见的大范围物价上涨席卷中国。专家认为,物价上涨的重要原因是诸多生产要素价格有意或无意地被扭曲。中国经济已陷入某种怪圈:出口剧增、顺差扩大、信贷扩张、热钱涌入……社会总需求扩张步伐加快,对价格水平形成拉动作用。因此,抑制初见端倪的通货膨胀,需要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收入、拉动人力资源价格,结束要素资源价格极端低廉的时代。

  或许,积极学习法律的内容,深刻领悟法律的精髓,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的当务之急。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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