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劳资新闻> 你正在阅读警惕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耍花招
警惕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耍花招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8-25   点击:

  丁女士与某食品有限公司原先签有劳动合同,2007年初,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丁女士在合同书续签记录栏中签字,公司却背着丁女士没有在续签合同公司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今年4月,该公司辞退了丁女士,却以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理由,不支付违约金也不支付劳动补偿金。面对着只有劳动者一方签字的续签合同,沙区人民法院认为,续签劳动合同书掌握在公司处,公司不在自己的签字栏中签字盖章违反劳动法。今年7月31日,一审判决该公司败诉。

  劳动者与公司签约丁女士与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从2005年11月7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月工资1600元。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交纳违约金10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公司还盖了公章。丁女士在企划部任职,负有一定职责,2006年7月,公司将丁女士的月工资调至1800元。

  续签时公司“瞒天过海”

  2007年2月初,丁女士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同意,丁女士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公司拿到有丁女士签字劳动合同书后,却没有在上面签字盖章,公司保存和掌握着这份合同。4月13日,公司向丁女士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她于5月13日离职。丁女士十分生气,当即离职并指责公司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和有关法规,公司应向自己支付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拒绝支付。

  于是,丁女士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今年6月20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要求某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请求。丁女士不服该劳动仲裁,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一纸诉状将该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已形成劳动合同法庭认为,该合同书掌握在公司处,原告在合同书上签字表示双方的续签合同关系成立。续签后丁女士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同意在原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丁女士违约金1000元,经济补偿金5625元。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改革7月1日开始
·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月普调80元
·福建莆田技工校为解"工荒"搭平台
·国务院公布07年元旦春节及两黄金周放假安排
·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的区别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9月拟再提高
·民工情侣相约一起“死了算了”
·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856元
·初婚男女晚婚可休10天婚假
·深圳拟提高最低工资
·上海首创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解决工伤看病养老  
·浙江省发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涨了1424元
·北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调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高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需转变的十大用工观念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