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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能改变什么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8-25   点击:

  6月2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历经4次审议并大幅修改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而高票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新法律在很多方面有重大突破,改善了劳资双方博弈中不公平状况,尤其明确了资方违规将受到惩罚的具体内容,增加了违法成本,从而更加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如此评价。

  资方的压力和挑战“最近我们也在组织人学习《劳动合同法》,它的很多条款都是直接针对企业违规的惩罚条例,说实话,对于我们这些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而赚取出口订单的企业来说压力很大。”在有着“中国衬衣之乡”称号的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当地一家专业制衣产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

  记者分别采访了浙江义乌、慈溪和温州等地的一些私营企业主,他们都表示了相类似的看法,慈溪市周巷镇一家专门替国内某著名摩托车企业“贴牌”生产的企业主对此抱怨说:“厂里80%以上的工人都是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流动性很大,以前根本顾不上签什么合同,现在要是按照规定的话,企业赚取那点利润还不够交罚款的。”

  究其原因,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王芳律师介绍说:“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主要解决当前劳资双方合同签订率低下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需订立劳动合同,否则的话,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双倍工资罚款”条例使得一些私营企业主觉得,“有压力,赚钱不再那么轻松了。”

  记者在采访中也得知,并非所有企业都对这项法律存在上述看法,一家招工情况比较正规的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此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正在考虑纠正原先合同期满裁员不给补偿的做法,当务之急就是修正以前企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辞职赔偿金的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主对于这项劳动合同法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不是我们企业不愿意签合同,而是没有几个员工愿意签,我们巴不得这些员工能够长期在厂里呆下去。”宁波奥尔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玉强对记者解释说,“我们这几年都闹‘民工荒’,每年的生产旺季很难招到足够人手,完不成订单也是常事,使得我们企业经常外包业务。”

  由于员工不愿意而未签合同的现象,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大陈镇一位长期作外贸的企业主对此解释说:“劳动法也有它不合理的情况,不能都把板子打在我们企业主身上,由于我们这里做服装买卖的企业特别多,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尤其那些十七八岁的初中毕业生每年进八九个工厂也是常事,员工频频跳槽,有时我们企业违规也很无奈,另外我们为员工缴纳的工伤、医疗还有社保的钱也都白费了。”

  对于企业主的说法,江西籍农民工张文彬认为:“签合同没有什么意义,每个月还要从工资扣钱交保险,还不知道这家企业什么时候倒闭了,还不如自己拿着实在。”

  不难看出,在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劳资双方对于这项旨在增加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法律有着不同的想法。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为招不到足够的员工而发愁,而高价委托劳务公司或个人通过老乡关系到其他企业“挖人”;另一方面农民工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不是很重视签订合同,以大陈镇为例,大多数农民工在制衣厂工作,工资在800元左右,如果交纳养老保险,要负担近50元钱,而在广州,农民工的月工资不足1000元,每月需缴纳保费103元,这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不小的负担。

  新《劳动合同法》的亮点“最大的突破在劳务派遣方面,以前的劳动法在这方面是空白。”时福茂深有体会地对记者介绍说,“我们在处理某些案件时,明知道用人单位侵害了农民工权益,但无法确认责任是农民工为其工作了十年的公司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因为没有什么具体法律可以借鉴。”

  据记者了解,在《劳动合同法》中把劳动派遣制度作为特别规定实施,其中解释条款达十一条,长期研究劳动法的王芳介绍说:“劳务派遣条例从无到有,是因为有超过5000万劳动者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这次立法首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所有权益,这样的话就消除了原先多个雇主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致使很多农民工官司找不到‘被告’的怪现象。”

  除此之外,时福茂也坦言,“这部法律有较强的操作性,尤其在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原先的劳动法无论在劳动者保护还是违规惩治方面都显得弱,而现在的这项法律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违规惩治措施,比如说企业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双倍工资赔付,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

  对于该项法律增加资方违规惩治措施的特征,王芳解释说,“现实中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劳动检察情况不是很理想,当时立法调研显示,通过加大用人单位违规成本能有效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据了解,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援助的1049件案件中,大部分农民工都曾自己主动或在律师的指导下到劳动监察部门求助,但经过劳动监察部门将工资讨回来的只有17件,只占到总数的1.6%。从工作站年初统计之后,新办理的案件中,只有1件涉及14人的群体性案件是经过劳动监察解决的。

  在谈及农民工维权问题时,时福茂对记者说:“在这项法律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支付令条款,这为农民工讨要工钱提供了另外一个途径,要是执行的好的话,必将大大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所谓支付令是指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以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因为合同法中增加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备的法定条件,在农民工侵权较为严重的煤矿和建筑行业,这将有效遏制那些‘无良’企业主。”王芳还如此对记者表示。

  新法掀起人事培训高潮“面对新法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我们这些打拼了几十年地企业家也是‘如履薄冰’,我们需要‘恶补’这类法律知识。”大陈镇一些制衣厂的负责人如此感慨。

  “现在关于企业如何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和讲座非常火爆,现在那些法律专家都是‘宝贝’了,最近公司的很多业务都是这方面的。”北京市某人力资源培训公司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说。

  对此,一些企业家对记者介绍,“最近政府有关部门也逐步要求我们学习新法,并且还安排了一些专业的讲座。”

  据悉,在民营经济非常活跃的浙江省,8月3日海宁市的12家大型企业的58名副总、人力资源方面的负责人在当地政府安排下听了一场关于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的讲座。

  对于,王芳认为,“这些都源于违犯《劳动合同法》有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例如不订立劳动合同可能需支付二倍工资,约定错了试用期要付一倍工资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错误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等等,这些使得用人单位现有的人事管理存在很大隐患。”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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