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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集团诉讼对雇主公平吗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6-25   点击:

  近日,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和美国律师协会全球法治项目部中国项目办公室共同主办的有关“就业歧视与集团诉讼”的专业讲座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讲座邀请了长期致力于美国公民权利和就业诉讼实践的约瑟夫。M.塞勒斯律师作为主讲人。

  塞勒斯律师两度被评为华盛顿特区最佳律师之一,曾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以及乔治敦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并曾担任克林顿改选小组顾问。他现在是“科恩、米尔斯坦、霍斯弗尔德和托尔律师事务所”(Cohen,Milstein,Hausfeld&Toll)的合伙人,负责全国性的公民权利和就业诉讼实践,代理个人和群体进行公民权利和就业诉讼,是典型的“公益律师”的代表。而他目前最令人关注的身份,是作为全美历史上最大的集团诉讼案———200万名女职工诉沃尔玛性别歧视案的律师团成员。他代理全公司女雇员提出诉讼,状告沃尔玛在薪金、升值和培训机会上歧视妇女。

  2004年,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裁定,由于沃尔玛内部确实普遍存在歧视现象。这意味着沃尔玛自1998年以来在全球的160万女雇员(包括前雇员)都可以成为此案的原告。沃尔玛集团随后向旧金山联邦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对原告以集团诉讼方式提起诉讼提出异议。联邦上诉法院在今年初裁定,给予控告沃尔玛性别歧视的原告人集体诉讼权利,并同意增加原告人数,涉及的原告数量可能增至200万人。沃尔玛遂再次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是否最终裁定可以以集团诉讼形式起诉,裁定尚未做出。一旦最高法院同意原告进行集团诉讼,这将是全美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团诉讼,也必将极大的影响美国劳工和就业歧视的司法进程。

  对于此案,塞勒斯深感肩上的压力:“现在的力量对比是悬殊的,将近200万人的原告只有八九个代理律师,而沃尔玛有三四十个律师”,但同时他也表现出相当的信心:“我们已作好随时迎接诉讼的准备,只要最高法院认可了集团诉讼,我们将一直坚持下去。”

  集团诉讼对雇主公平吗

  在整个案件开始后,沃尔玛针对原告的抗辩并不是诉称其并没有歧视女性的行为,而是认为提起集团诉讼有失公允,认为全美上下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以及女职工不同的个体状况均有差异,应该将案件分割,以个体实施诉讼。这样一来,必然导致女职工的个体惧怕失去工作或担心自己力量的弱小而大大减少诉讼的数量,沃尔玛的损失也将大大降低。

  集团诉讼制度建立之初的确是为了权衡原告与被告力量上的不对等,譬如我国目前探讨热烈的证券集团诉讼。但在就业领域,由于原告个体之间的差异,一方面原告的举证增加难度;另一方面,由于“一刀切”的判决,可能使雇主面对庞大的赔偿费用,这对雇主是否公平?都是实践操作中的重要问题。

  本案中,针对沃尔玛提出的分割诉讼的要求,原告律师团相应地重点搜集了沃尔玛对女性歧视的普遍性证据。例如人事资料记录的不公正薪酬、升值、培训机会,以及企业培训计划中显示的对女性领导能力的不公正评价,甚至企业领导会议多选在脱衣舞饭店的证据中显示的对女性轻视和敌意的企业文化,证明沃尔玛存在的对女性的不公正待遇是普遍性的,为其提起集团诉讼的诉求奠定了基础。

  原告如何参加诉讼

  牵涉到160万到200万女员工的庞大原告群体,无疑是本案受到巨大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所有原告如何参与到诉讼?6名代表人是否能够起到代表作用?众多的原告如何协调其利益?塞勒斯律师介绍,美国的集团诉讼分为“opt-in“(申请参与)以及”opt-out“(自动参与)形式,本案为典型的”opt-out“形式。在原告律师团的组织下,最先提起诉讼的几名原告成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出代表所有女员工的诉讼,一旦法院确定此案可以提起集团诉讼,则所有沃尔玛女员工自动成为原告范围,如不同意者可声明不参与诉讼或表示抗议。

  这种将相关当事人自动划入原告范围的起诉标准,显然更有利于原告弱势方集结更广泛的力量,进一步体现了此类诉讼对双方力量的平衡。

  雇主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无疑是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员起诉雇主的最大顾虑之一。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多将此类诉讼诉诸法律援助不同,美国规定此类诉讼如原告胜诉,自然由被告雇主承担诉讼费用;如原告败诉,也无需承担诉讼费用,除非此诉讼根本不应提起,而通常根本不应提起的情况也不会进入正式的诉讼程序,这就大大减轻了原告的负担,鼓励更多的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普通员工提起诉讼。

  就业歧视诉讼的方向

  记者就本案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叶静漪女士认为,集团诉讼形式是就业歧视类案件的合理形式,便于集合更多的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弱势群体的力量,对我国正在进行全民征集反就业歧视法的意见,这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与本案涉及全球最大的私人企业不同,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更多的就业歧视、尤其是对女性的歧视更多的,是散见于各类规模较小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研究部主任李莹女士介绍,目前该中心正在建设“中国妇女权益公益诉讼网络”,计划形成区域性、规模化的力量,针对性骚扰、退休同龄、同工同酬、晋职机会、农村妇女土地权等,进行类型化、区域化的集团诉讼,以期形成结合中国国情的反性别歧视、就业歧视诉讼。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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