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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争议仲裁新规下月实施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6-25   点击:

  单位注册地在闵行,经营总部在徐汇,员工的工作地点在杨浦,发生工资争议,员工应当向哪个区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按照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员工即便最初申请地点弄错了也不要紧,经内部确定后,仲裁申请会被自动移送到对应仲裁委进行受理。

  据悉,本市共有市、区县20个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其管辖各有不同。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少市民由于不了解相关法规,很难第一时间找对地方。“比如说按照规定,那个员工应该向徐汇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但现实中,很多人直接选择先在杨浦或闵行申请,之后不得不跨区奔走重新再申请一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专家告诉记者,从5月1日起,随着新规定出台,将杜绝这一现象发生。

  按照规定,不明情况的市民在非企业所在地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必须接纳。并采用内部移送的方式,转移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不过劳动仲裁部门提醒市民,申诉者还应首先就近向企业所在地的仲裁部门申诉,以提高处理效率。同时,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认为内部移送来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踢皮球”。此外,万一劳动者向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在当事人认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处理。案件受理后,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发生变化,一般不再实施案件的移送。

  与此同时,从5月1日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余劳动争议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处理。比如,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市企业与外籍员工、因缴纳城镇(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以及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等都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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