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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同事间不许结婚”规定违法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近年来,“同事加爱人”的恋爱模式已变得越来越普遍,可是这种本属正常的“爱人同志”模式却让一些公司老板大觉头痛。某企业老板就说:“谁都知道恋爱会让人神魂颠倒,发生在员工之间的恋爱也肯定会因此影响工作,其直接后果就是影响了公司的管理和经营。”

    于是,一条规定开始在一些公司被制定出来。公司在招聘员工签订合同时都会告诉未婚男女“禁止同事恋爱,否则其中一方必须要辞职”,用以约束他们“不合适”的恋情。

    据了解,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制定的“同事之间不许结婚”类似的违法规定有很多,比如有的单位与员工约定“3年内不许生孩子”,其实也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

    律师称,结婚与生孩子完全是个人行为,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与谁结婚、何时怀孕完全是个体的自由,应由个人自由选择与自主支配。《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也有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性求职者在就业多少年内不得生育、不得与同事结婚等条款均属违法,因此,这类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企业如果依照自己的内部规定,与已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应得的补偿金。但如果是口头规定,取证就比较困难,而录音证据的鉴别条件还不完善,因此原则上还是以书证、物证为主。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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