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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离劳动者既近又远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合同?社保?这些似乎和我们无关……。”近日,在伊宁市某私企工作的李萍这样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然而在州直,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工作难找不敢轻言签合同

  1月24日,一位昭苏县的农民工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处投诉:拖欠自己两年多工资的包工头逃匿了。但此事却因双方既没签劳动合同,又没有欠条,还超出了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的期限而无法解决。在州直,这类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出现争议纠纷的现象十分普遍。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负责人介绍说,在目前州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现状下,众多的劳动者很难选择满意的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一些劳动者为了生计,需要尽快就业,这使得他们难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办法?总比没有工作好。”一位餐厅服务员这样说。

  此外,很多劳动者还没有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对自己的重要意义,而企业又有意回避政策宣传。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次对企业职工的调查中发现,在对他们进行相关培训前,愿意参保的劳动者较少,经过培训后,多数劳动者愿意参保。

  企业为何规避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说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害怕承担相关责任,那么,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是企业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

  在州直,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较好的多是通讯、银行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很多企业往往出于利润方面的考虑,为员工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对已参保的少数职工,部分企业也会采取变通的办法,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很多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劳动合同“对企业的约束性太大,对劳动者的约束很小”,担心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会影响企业的用工自由度。

  事实上,企业经营者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规避本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把众多劳动者的医疗、养老等一系列问题堆积到了以后,后果将十分严重。

  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往往难以执行

  去年,州直劳动保障部门对2500多家用工单位依法进行了用工年检,并开展各种专项监督检查。然而,当劳动保障部门对违规企业拒不改正的行为按劳动保障监察程序进行处罚时,却面临重重困难。

  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对拒不执行处罚的企业,只能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部门合力没有完全形成,使得对这些企业的处罚执行起来产生“脱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劳动保障部门监察执法的威慑力,造成不少被处罚的企业依然我行我素。

  此外,为给外地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地方政府制定出台了许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强调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执法检查,劳动保障执法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从而也影响了劳动保障部门有效发挥应有的监督监察职能作用。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都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重点之中。与此同时,《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都在酝酿出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善,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个极大的好消息,而州直劳动保障部门仍在加大政策落实和监察执法力度。签合同,缴社保,这些关系企业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切实落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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