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劳资新闻> 你正在阅读《劳动法》无力应对新用工方式
《劳动法》无力应对新用工方式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昨天,有关“洋快餐”兼职工遭遇法律空白的报道,马上引来众多市民“报料”:逾千人的家政公司,竟不签劳动合同:“星期六工程师”,至今还是灰色地带:“发挥余热”,小心求助无门……实施了12年的《劳动法》难以适应现实的尖锐问题,摆上了桌面。

  一位姓李的月嫂告诉记者,她是广州一家规模达数千人的家政公司“服务员”,工作由公司安排,收入也由雇主先交给公司再发到手中,然而,她得到的只是一纸家政公司是中介的协议,无缘各种社保。她也曾咨询过有关部门,答复是:目前家政工与雇主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家政公司只是“中介”,此举并未违法。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这主要源于《劳动法》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由此,近年不断涌现的直销员、保险从业员、送奶工等新用工方式,同样难受《劳动法》保护。

  有心的读者还记得,本报复刊之初有关“星期六工程师”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报道,曾引起巨大反响,然而时隔20余年,“兼职”仍是灰色地带,发生工伤、拖欠工资等纠纷时争议很多。原因是,《劳动法》仅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果在实践上就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不能不让寄望于“炒更”帮补家计的低收入劳动者不平。

  老同志退休后“发挥余热”,现在普遍得很,但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维权也不易。本来,《劳动法》只是禁止童工,并未禁止老年人工作,但让人称奇的是,由于无明文,现在一些部门还常常引用上世纪70年代的规定(《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认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

  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授黄铁苗尖锐地指出,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实际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已难适应目前越来越复杂的用工关系,亟待完善!

  广州市一位劳动关系专家说,“洋快餐”用工事件确实引发了思考。即使《劳动法》一时难以修改,也应及早出台配套措施,对学生兼职、家政服务、第二职业、“发挥余热”等矛盾较突出的问题予以规范,以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改革7月1日开始
·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月普调80元
·福建莆田技工校为解"工荒"搭平台
·国务院公布07年元旦春节及两黄金周放假安排
·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的区别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9月拟再提高
·民工情侣相约一起“死了算了”
·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856元
·初婚男女晚婚可休10天婚假
·深圳拟提高最低工资
·上海首创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解决工伤看病养老  
·浙江省发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涨了1424元
·北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调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高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需转变的十大用工观念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