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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详解失业保险金上调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从本月起,武汉市中心城区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322元上调到406元,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3元上调到29元。

  昨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针对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享受失业保险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补助金,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术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需要缴纳保费吗?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可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

  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一般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问:失业保险金可以无限期领取吗?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最高年限为2年。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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