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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受损 两年内不举报将不能追回损失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从今年开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两年内不举报,也未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处理,劳动者的损失也不能追回。为缓解劳动监察人手不足的状况,今年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全市招聘数百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侵害劳动权益发生两年之后,很多用人单位的情况都会发生变化,取证、查处很困难。”昨日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吴安泰介绍,根据2004年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如果劳动者两年内不举报、投诉,也未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吴安泰介绍,过去这些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案件,劳动保障部门不进行行政处罚而代之以行政处理,今年开始将严格执行两年诉讼时效,连行政处理也不再进行,“劳动者的欠薪、欠缴社会保险等损失也不能追回。”

  吴安泰介绍,目前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数不足300人,人手严重不足,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全市符合“开发公益型就业岗位”政策的下岗人员和现有劳动保障协管员中招聘数百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准备今年2季度在所有社区推广,预计大的街道办设置4-6人,小的街道办设置3-4人,监督本街道的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政策,这些协管员的月工资将在800元左右。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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