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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未必是保护劳动者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会长张林俭近年来一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草案二审稿”)多次提出立法意见。

  昨天,张林俭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草案二审稿尽管有很大进步,但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张林俭表示了“异议”。

  草案二审稿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三)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就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把职工贴在企业上,看似是保护劳动者,把劳动关系凝固下来,未必是保护劳动者。”张林俭指出,这种做法尤其不利于新生劳动力就业。中国现在正面临着第三次就业高峰,就业形势空前严峻,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导致劳动关系凝固化,缺乏流动;同时企业用工更加谨慎,减少就业机会,反而不利于就业。

  与此同时,张林俭还为自己的立法异议找来了佐证。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日本政府就采用把职工全部包下来的模式,“结果他们吃尽了苦头,受到教训了才开始改变以前的做法。”张林俭说,而美国却采用了灵活的用工制度,可以一夜之间裁员50%~70%,法国在经过几十年的过度用工保护后也感觉深受其害,也开始考虑改变以前的做法。

  国有企业改革了长期以来的弊病,如果再走以前的老路,回到以前的用工方式中,“怎么搞市场经济?”张林俭说,结果是不能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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