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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不育”合同女工怀孕被辞退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17   点击:

  在某酒店工作的郭女士怀孕之后,酒店以违反“不育”条款为由将她辞退,为此郭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撤销某大酒店关于解除郭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
    无奈签下不育合同

    2002年7月,郭女士正式到某大酒店做服务员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郭女士看到合同书写着:“女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生育”的条款,虽然觉得太苛刻,郭女士为了不失掉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还是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

    申请劳动仲裁获胜

    2003年2月,郭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结婚。同年9月,郭女士怀孕并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次日,郭女士到人事部主任办公室,出示医院开具的怀孕证明,要求人事部主任为其办理生育申请,人事部主任当场拒绝了郭女士的要求,并告知郭女士违反了“女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生育”的规定,不久酒店便以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解除与郭女士的劳动合同。郭女士不服,求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某大酒店关于解除郭女士劳动合同的决定。

    违法条款始终无效

    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了解到,某大酒店与郭女士劳动合同中关于“女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生育”的条款直接违反了国家关于“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的规定及“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该合同条款无效,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提醒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认真查看劳动合同条款,要查看两份劳动合同的条款是否一致。避免在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时,自己不能举出劳动合同这份重要的证据。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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