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劳资新闻> 你正在阅读合同期内遭公司末位淘汰制被辞
合同期内遭公司末位淘汰制被辞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17   点击:

  “我在合同期内因为末位淘汰制被辞退,但是公司不给赔偿金,这合理吗?”昨日,杨先生向本报求帮,他3年前与成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规定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按末位予以淘汰。最近,杨被末位淘汰,虽在合同期内,但公司按制度行事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 合同期内“末位”淘汰了我

  杨先生认为,按照公司末位淘汰的制度,他被辞掉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合同期内自己被解聘是否该得到经济赔付?他告诉记者,公司的解释是他们是按照制度在办事,不存在违约,所以就不应该赔偿。自己的权益是否被侵犯?是选择沉默还是坚决捍卫自身利益,杨先生一时失去了主意。

  据杨介绍,像他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公司销售部上班,合同是一年一签,公司规定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就要遭淘汰,我这个朋友在签完合同的第四个月就被‘炒’了。”杨说,而他的朋友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工作,所以对被解聘没有半点怨言,完全没有怀疑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调查 员工呼吁企业制度要合法

  记者发现,近几年,“末位淘汰制”被很多企业、单位采用,甚至成了一些企业激励员工上进的法宝,尤其是从事IT或技术研发的岗位或者单位对该制度更是“情有独钟”。

  多数员工对于该制度持反对态度。“太残酷,部门员工每个月都十分努力,但成绩显著的员工仍然被排在末位,成为被淘汰的对象。”一公司职员魏先生说,“这样的制度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激励员工努力的办法,但也容易造成员工之间的不良竞争。如果在公司合同期间内,使用末位淘汰制度解聘员工,肯定伤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走访中,员工呼吁企业应该在遵循《劳动法》等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

  律师 合同期内被“炒”员工可索赔

  杨先生和其朋友的情况该不该获得经济补偿?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邓志军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要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写入合同中,并作为合同的终止条款。如果制度已写入合同中,而且公司是合同期满后对杨进行辞退就可以不作经济赔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任职期间,如果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況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如果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提前30日通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以一年(含一年以内)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杨先生是在合同期内被解聘,那么就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他在该公司已经工作将近3年,便可以按照3个月的工资索要经济赔偿。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改革7月1日开始
·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月普调80元
·福建莆田技工校为解"工荒"搭平台
·国务院公布07年元旦春节及两黄金周放假安排
·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的区别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9月拟再提高
·民工情侣相约一起“死了算了”
·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856元
·初婚男女晚婚可休10天婚假
·深圳拟提高最低工资
·上海首创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解决工伤看病养老  
·浙江省发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涨了1424元
·北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调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高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需转变的十大用工观念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