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劳资新闻> 你正在阅读“末位淘汰”员工,合法不合法?
“末位淘汰”员工,合法不合法?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17   点击:

  刘小姐是一家私立幼儿园的老师。一年前应聘时,她与幼儿园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几个月前,这家幼儿园开始对全体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根据这一制度的规定,今后,凡是在员工绩效考核中连续数月处于末位者,园方将予以淘汰,不再聘用。

    新制度施行后,幼儿园采用了业务考试与家长打分反馈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刘小姐尽管工作很努力,但因从学校毕业没多久,一时还不太适应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一些孩子家长对她并不十分满意。因此,在家长打分这一考核项目上刘小姐始终得分较低,导致她最近3个月都处于全员考核的末位。前几天,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通知刘小姐,按照“末位淘汰”制度的规定,园方将在30天后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眼看就要失去自己喜爱的工作,满腹委屈的刘小姐不得已走进劳动仲裁委员会。她想弄明白:企业对员工进行“末位淘汰”,究竟合不合法?

    说 法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夏邦律师指出,在劳动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以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提前解聘员工。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的办法解决;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员工绩效考核处于“末位”未必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因为劳动者处在“末位”有两种可能:一是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二是胜任工作而仍处在末位。比如一个劳动者已经完成了劳动定额,但其他人都是超额完成的,这时劳动者虽排在末位,却不属于“不胜任工作”。这种情形下,企业同样不得擅自解聘劳动者,否则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江西省公务员工资改革7月1日开始
·湖北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月普调80元
·福建莆田技工校为解"工荒"搭平台
·国务院公布07年元旦春节及两黄金周放假安排
·劳动合同法同劳动法的区别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9月拟再提高
·民工情侣相约一起“死了算了”
·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856元
·初婚男女晚婚可休10天婚假
·深圳拟提高最低工资
·上海首创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解决工伤看病养老  
·浙江省发布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平均涨了1424元
·北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调
·湖北最低工资标准今起调高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需转变的十大用工观念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