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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拖成“工亡”拷问工伤赔偿体系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02   点击:

  宁波市鄞州区农民工舒伦存因工伤造成二级伤残而寻求赔偿,因公司所付远远不足以支付所有医疗费用,舒伦存在苦苦等待近两年无果后于今年3月离开人世。而其代理律师表示,这起索赔案还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按照“正常”程序,一个工伤职工获得工伤赔偿最多要经过11道法律程序,这些程序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才能走完。

    工伤是一个工业社会中的常态,而处理好工伤的赔偿问题,事关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也是社会成本支出的重要方面。而我们目前的工伤立法,在保护工人权益方面的能力却显得不足,许多问题在舒伦存的“工亡”面前暴露无遗。

    一是保障方式单一且缺少强制性规定。保障方式的单一,使工伤者的可选择面非常狭窄;缺少强制性规定,使劳动者要得到合理的工伤赔偿,必须走法律诉讼之路。二是赔偿范围窄,保障力度不大,使劳动者难以得到“解除后顾之忧”的赔偿。三是法律程序繁杂,时间拖得太长,往往“远水解不了近渴”,如舒伦存一案,当事者本人已无法得到这笔赔偿。

    三个方面的缺陷,使目前国内的工伤赔偿发挥不出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繁杂的法律程序,影响了工伤赔偿体系的公正性。自然,也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形象。

    在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我们的工伤赔偿体系也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如何学习他国的成熟经验,使工伤赔偿体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避免再发生将“工伤”拖成“工亡”的事故,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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