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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调整遭待岗员工胜诉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02   点击:

  在原单位有20年工龄的王女士因不满公司通过末位调整,让她待岗的决定,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在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给前述的问题一个明确的法律上的答案:除非另有充分而具体的依据,否则考核末位不能说明王女士不胜任原工作,王女士的劳动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王女士于1980年就已经到中某电信公司的广州分公司工作。在2003年的年度考核中

,王女士被评为末位,于是广州中某电信公司就以此为由,于2004年1月9日起,对王女士作出了内部待岗的处理。然而在同年的1月15日,该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又以王女士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占用房屋不接受教育为由,再次决定对王女士作出从1月12日待岗的处理。

  王女士在2004年3月9日,以广州中某电信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为由,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随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在一审中,王女士败诉了。一审法院认为,王女士在2003年年度考核为末位,是她不胜任工作的表现,而广州中某电信公司安排王女士待岗是对员工工作进行调整的自主权利。

  王女士又上诉至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认为考核末位也不能说明王女士不胜任原工作。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广州中某电信公司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及实际履行工作岗位和工资标准;补发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万多元。

  据了解,广州中某电信公司已经与王女士协商,为其办理提前退休。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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