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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跳槽 旅游公司索赔5万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02   点击:

  旅游公司职员谢为贵跳槽引发官司,公司认为他离职后带走大量客户资料,和公司恶性竞争。公司提起劳动仲裁索赔5万。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认为旅游公司提交证据不足,驳回请求,旅游公司又告到法院。
 
    昨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四川德宝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称,2002年7月,谢为贵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经理,负责销售业务。今年2月,谢留了一份辞职书就不辞而别。公司发现谢带走大量客户资料,还删除了公司电脑中储存的客户资料。

  代理人称,谢为贵离职后,加入另外一家旅行社,利用之前掌握的客户资料和公司竞争,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和谢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不是公司原因,谢辞职或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旅游及相关行业工作,否则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谢擅自离职,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因此,他们要求谢不仅要赔偿5万元,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两年内不得从事旅游及相关行业的工作。

  “谢为贵是正常离职。”谢的代理人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称,谢并非擅自离职,他在离开公司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他也向公司负责人提出过离职意向。离开公司后,旅游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谢到其他旅行社工作。况且,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谢为贵也并未保存公司的商业秘密。

  谢为贵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离职时没有带走公司的客户资料。离职后,他到一家旅行社帮忙,没有领薪水,也没正式签订合同。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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