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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评论参考:细细品味封杀令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02   点击:

  游戏米果通过各大媒体向6名离职员工发通缉令的事,据我所知的不可靠消息来看,是没少掏腰包的。传言说只要哪家媒体的编辑不肯登,米果便立刻向其广告部门施压。游戏米果迄今为止运营的游戏有三款,其中《星钻物语》已经驾鹤西游,《真封神》这游戏也差不多寿数已尽,《如来神掌》的广告前一段时间仿佛在平面媒体上见过,但也可能是我记错了。所以,假如我没记错和猜错的话,游戏米果的施压方法大致有如下两种可能:1、不肯刊登通缉令的媒体,《如来神掌》的广告款会被更长时间拖欠;2、一把钞票砸在销售的脸上,就是要买软文版面。

  关于掏腰包的真实性,也许没必要或者没法去印证。但这传言却透露出了三点很可疑的信息:

  1、游戏米果发表声明的缘由,或者说其可以理直气壮的依据,是在游戏米果与6位当事人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有“竞业禁止”的相关条款。但一般来说,竞业禁止也不适用于普通员工,因为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补偿金数额恰当并且员工已确定收到补偿金时,“竞业禁止”协议的条款才会被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实际情况诚如赖介婷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那样:“其实基本上每家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有关于竞业禁止的东西”,但“90%的人都不会认为是很恐怖的东西,大家会认为这是正常的。”

  就我在游戏行业里这些年的经历来看,同一批人半年不见就换了一圈公司从来都是很平常的事。并且我也实在不觉得就游戏业目前的这点道行有什么可值得保密的东西存在,所以必须“竞业禁止”。当然,我是搞运营的,赖介婷等6人是搞开发的,所接触的层面不同,机密程度自然也不能同日而语。但问题在于,几年来到处都是“UO之父”、“暗黑之父”等一堆爸爸级人物“跳槽”、“分家”后的“又一世界级大作”,也没见EA和Blizzard满世界追着NC Soft和旗舰工作室去打官司啊?

  那么,游戏米果作为一家2003年便成立,并运营3款网络游戏的公司,其总经理作为一个海归,于法律规定,于国情,于行业潜规则,有没有可能不知道?所以,游戏米果此次的封杀虽然师出有名,但很显然名不正,言不顺。

  2、即使我们承认游戏米果与6位当事人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的相关条款有效,但假如游戏米果真的仅仅只是想如其在接连几份声明中所言的那样,封杀这6名离职员工,只要给全部媒体以及游戏公司私下发送一份声明,同时不给相关的人员办理离职证明,就可以达到与在媒体上发表声明同样的实际效果。虽然这样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由于目前游戏行业许多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并不要求入职员工出示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但,这个问题即使如果游戏米果这样在各大媒体全都发了封杀令,也是同样解决不了的!

  而虽然根据《当事人自述:被开除、被封杀全过程》一文透露,游戏米果于8月17日曾向全国近50家游戏公司发出了律师函,但就我及我朋友们所在的游戏公司中,还没听说哪一家收到。假如此事属实的话,游戏米果到底还有什么必要继续在媒体上如此大动干戈?

  3、再退一步讲,即使我乐意相信游戏米果在游戏媒体上刊登声明,而不是采取私下通告各公司的方式,其目的也还仅仅是为了封杀6人。但不论如何,游戏米果公布离职6人的照片及身份证的做法欠妥,甚至涉嫌侵犯隐私。根据游戏米果长期法律顾问商建刚最新发表的一篇名为《律师自述:我在参与处理米果劳资纠纷》的文章来看,商大法律顾问自己是“从来没有怀疑过我是一名负责任、讲道德,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护我的名誉”的。那么,像公开离职人员照片、身份证号码这种涉嫌侵权的行为,游戏米果有没有可能不向“负责任、讲道德,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守护我的名誉”的商律师进行咨询?

  假如咨询了,商大法律顾问就是通过建议游戏米果公布离职人员的照片及身份证号码来“负责任、讲道德”的?何况,即使游戏米果没咨询过商大法律顾问,就只单纯站在公司利益角度来考虑,这种违反法律规定、不符合国情、于行业潜规则相违背,这种谁都知道会招致众怒激起民愤的手段为什么还会执行下去?——甚至,假如传言属实,那么还是在花重金来执行的!原因何在?

  只能理解为,赖介婷等6人在职期间确实犯下了某种能够严重到让游戏米果垮掉的“滔天大罪”,否则游戏米果不至于如此。那么,根据游戏米果的第二份公开声明《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一文来看,这“滔天大罪”主要指两点:

  1、“由于赖女士多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本司多次告诫、劝阻无效后,于2006年7月4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破坏公司研发团队和运营团队之团结、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劳动法、劳动条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开除赖女士。”

  2、“你既要拿着高薪,比老总还要高的薪水,还要在外面兼带薪之差;你提供给公司的地址全部可以是伪造的;你可以不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而可以随性而为;你可以不顾公司的团结且可以任意破坏;你可以在被公司开除且交接之后再次来公司取走公司财物;你可以用公司的电脑向外传输1G以上的文档;你可以群发诋毁公司的邮件,且直接反抗公司总经理的命令;可以集体辞职、集体旷工;可以删除公司的文档。”

  但问题在于,假如赖介婷真的犯下了这么多的“滔天大罪”,那么自2004年4月5日入职游戏米果起,截止到2006年7月4日,何以整整2年零3个月的时间游戏米果才将她“开除”?因为赖介婷虽然屡次违反行政规定,但能完成任务,所以姑且留之?——这与“你可以不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而可以随性而为”相冲突。因为赖介婷在公司深受其他员工的爱戴和尊敬?——这又和“你可以不顾公司的团结且可以任意破坏”相矛盾。因为“你可以群发诋毁公司的邮件,且直接反抗公司总经理的命令”?——邮件呢?还是因为“可以集体辞职、集体旷工”?——但游戏米果又在《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一文中承认“游戏开发团队以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存在着不平等条款。本人觉得在这种合同条款下个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为由,集体提出辞职书,离职生效日为8月16日”的说法。

  那么,焦点就只能集中在游戏米果称赖介婷“于2006年7月4日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破坏公司研发团队和运营团队之团结、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一点上,究竟7月4日发生了什么事?从公开的媒体上来看,关于当天所发生的事情,仅有赖介婷的一段简单陈述:“事情从7月4号开始,那天我被公司(指游戏米果)开除。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就是叫我到(总经理)办公室说,我对你仁至义尽。最后就请我马上离开公司。”

  这也就是说,到底赖介婷为什么会被开除,游戏米果方面没有能让人信服的依据。但我认为这件事其实倒没必要去深究,可以理解为正常的人事斗争。而人事斗争现象在业内笔笔皆事,并不足为怪。根据《自曝:米果“封杀”事件当事人说内幕》和《米果封杀事件后续报道:不得不说的事实》两篇文字来看,游戏米果的研发部门与市场部门之间确实存在由来已久的矛盾,赖介婷也承认和市场部屡次有争吵。所以,关于赖介婷的被开除,这是说得通的。

  但是,如果单单只是人事斗争,显然不至于让游戏米果如此勃然大怒,他作为获胜一方,有什么可怒的呢?所以,单就目前媒体上公开的文字来看,赖介婷等人导致游戏米果不惜代价怒下封杀令的缘由应该不在7月4日以前。否则整件事情也不会等到8月28日才爆发出来。但是,7月4日之后发生的两件事却是这样的:

  1、赖女士乘本司总经理出差期间,于7月17日下午16点52分私自非法进入本司17楼之游戏开发办公室,并窃取本司公物,而且非法使用本司电脑设备,并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于是2006年8月9日早晨八点钟左右,赖介婷在家中被两名公安局警官传询,因为游戏米果公司向公安局报案说赖介婷偷窃公司财物(一个数码相机和一块移动硬盘)。当天警方问话后就排除了赖介婷偷窃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公司报假案警方还在调查。

  2、2006年8月4日,游戏米果公司保安主任以及市场部门等十余人在上班时间带领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开发部办公室,两名陌生男子一言不发,径直走到某位开发人员背面,在没有示警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殴打并造成伤势,最后在110警察和其他开发人员的协助下,一名打手被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殴打过程中,保安主任以及带领的十余人非但没有报经处理,反而出手阻止其他想要上前协助被殴打人的开发人员。由于在工作场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余开发人员在打人事件爆发后暂时停止上班,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在这两件事情当中,第2件事其实是可以直接排除掉的。根据游戏米果在《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一文中的说法来看,8月4日发生的打人事件,起因在于“7月7日上午,本司行政部4人在服务部、技术部等员工的协助下至17楼开发团队办公室搬公司打印机、投影机等设备至25楼办公室,却无故遭到游戏开发团队主企划赵先生、主程序罗先生及部分游戏开发团队员工的严厉阻拦,多位游戏开发团队员工在主企划赵先生、主程序罗先生带领下拦在门口,阻止任何东西搬出办公室,在双方僵持近2个多小时候中,先后出动了物业两位保安、公安局两位民警,其中主企划赵先生对行政部人员辱骂、恐吓。”——虽然游戏米果仅仅只是调转话题来描述事件的起因,对打人事件是否属实没有作正面回答,但可以想象,即便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全都成立,也不会是游戏米果对6位离职员工怒下封杀令的原因,至多不过是另一种报复手段罢了。

  而在第1件事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赖介婷“非法使用本司电脑设备,并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与此相关的描述有两段:其一是在《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一文中,游戏米果指责赖介婷“你可以用公司的电脑向外传输1G以上的文档”,这“1G以上的文档”所指,是否就是7月17日下午赖介婷“非法使用本司电脑设备,并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其二是赖介婷在《当事人自述:被开除、被封杀全过程》一文中自述的“”2006年7月25日,“开发部办公室与外界的网络连接被切断”。——为什么会断开?

  除此以外,为什么游戏米果报案时只说赖介婷窃取公司公物,却对其“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一事不提?是否存在一种可能:赖介婷确实“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而后又如《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中所说的那样,“赵先生等五名员工将公司存于服务器上之游戏原代码及游戏引擎工具等重要文档删除,并威胁、命令其属下删除存于各员工电脑本机内之游戏图形编辑器,并拒绝提供交接文档原代码及引擎使用说明、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接。”事关重大,但因为游戏米果没有相关证据,又咽不下这口气,所以用其他借口来报复?

  根据网上一位自称“前游戏米果员工”的人透露,“游戏米果才刚刚通过《真封神》在网络游戏市场上站稳了脚跟,而《如来神掌》正是进一步拓展市场的作品。在这个时候有人泄露公司的机密,很可能导致《如来神掌》的失败,游戏米果当然不干。”看来,赖介婷“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以及赵先生等五名员工的所为是确有可能引起游戏米果大动肝火的。

  但是,这件事真的可能么?在专访《荒谬!绝不和解!》中,赖介婷对此给予的答复是:“他的《真封神之天尊地魔》是我们做的,引擎一代二代是我们开发的,就算这个给公司申请版权是你的,可是我帮你做的变成你的,你现在说我偷我做的东西,你觉得我有必要吗?”——显然,游戏米果认为“有必要”。在《封杀员工事件,媒体专访前游戏米果员工》一文中,前游戏米果员工透露“CEO是一个疑心非常重的人,他经常会对很多事情很多人产生怀疑!我想这也是CEO会和赖介婷决裂的一个很关键因素吧。”——这种假设,会不会曾同样出现在游戏米果的CEO脑海里,才导致了事态发展到今天的地步?不论是与否,还有没有其他可能性和原因的存在?

  能让人斗争的东西无非四样:名、钱、权、女人。赖介婷本就是一介女流,即不是游戏米果CEO的老婆,也不是她的情妇,而且还是被开除的一方,所以权和女人这两点显然可以排除。那么,会不会和钱有关?在游戏米果公开发表的第一份声明《游戏米果声明,法律手段封杀离职员工》中,称“本公司将对赖介婷……等六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定赖介婷按照《员工服务期协议》约定,支付21个月薪资总额的违约金……”。

  多少钱?将近100万。赖介婷等人的工资是多少?《游戏米果公开声明,呼唤社会良知道德》中称“为何你每月坐领超过叁万叁千元之高薪,领取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并拥有运营分成”。而在赖介婷等6人《诉诸法律!米果六离职员工发表最后回应》一文中,虽然称“领取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从来没看到过”,但叁万叁千元之高薪“才拿了两个月就被开除了,之前的薪水拿到手的只有1万多。”

  至此,假如游戏米果一方确实是受害者才恼羞成怒的向赖介婷怒下封杀令成立的话,其事情经过已经可以推断出来了:即,长期在游戏米果享受高薪待遇的赖介婷等人,因为正常的人事关系斗争被开除,赖介婷等人出于报复的目的,乘游戏米果CEO出差期间“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这一行为致使游戏米果的CEO勃然大怒,于是以陷害当事人偷窃等手段向赖介婷进行报复,并要求赖介婷等人按合同规定,对泄密一事进行赔偿。

  ——简单点说,就是要求赖介婷等人把每月“领取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给吐出来,或者如商大法律顾问所说的那样,“只要赖介婷在这份《切结书》上签一个字,公司就豁免其一切法律责任,而且赖介婷可以领取每月1万元以上的竞业禁止补偿金。”而因为有赵千里被打事件的存在,所以赖介婷拒不和解,这才导致了游戏米果的过激行为。

  但是,这个假设成立么?假如赖介婷等人确实“领取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游戏米果方面会没有相应的证据?而假如赖介婷等人确实对于“超过贰拾万元之奖金及配股,从来没看到过”,游戏米果能在他们身上图到什么钱?

  并且,假如事情的经过假如真像推断的这样,商大律师为什么在《律师自述:我在参与处理米果劳资纠纷》一文中称“我的执业态度是希望双方能和解,当时公司张总的态度是非常友好的(请注意:这些是我商律师亲身经历的,我对真实性负责),且在《切结书》明确表明了公司的友好态度”?对于一个拿着公司高薪却不干活,对于被开除后拒绝交接,还涉嫌“传输大量公司机密文档”的行为,可在开除赖介婷时就明确对其表示“我对你仁至义尽”的游戏米果CEO,后来“张总的态度”竟然是“是非常友好的”,——这不奇怪么?这一点,恐怕也只有“拥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这位“我还是一名很蹩脚的心理咨询师”的商大法律顾问自己才能解释清楚。

  所以我认为,这个假设应该是不成立的。

  那么,名呢?在做出了如上种种猜测并逐一分析之后,我开始倾向于怀疑这次封杀令事件,到底是不是游戏米果的恶意炒作。虽然从目前阶段的表面现象上来看,游戏米果的做法已经引起了众怒,并没有达到炒作所本应起到的,扩大正面影响力的效果。但实际上,游戏业内自2003年盛大“还网络游戏一方净土”事件后,向来有“自残炒作法”一说,即,首先通过某负面事件置自己于不利地位,然后通过一系列的舆论引导、活动等手段来扭转局面,使得先前引起足够多关注度的负面事件起到好的宣传效果。

  而游戏米果目前的情况,很有可能是在策划、操作此次炒作事件时,对形式估计不足,对局面掌控不力所造成的。比如在《游戏米果部分在职员工发言声援公司》一文中,游戏米果部分在职员工虽然对公司及CEO极尽赞美如:“必相信CEO张尧勇先生用“如来神掌”可以再创当年石器辉煌”;“我们都相信米果在张总以及手下精英们的领导下前途是不可预见的,张总的英明,绝对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在公司时说公司是他的大家庭,离开公司了就开骂。对此, 我只想说我爱米果”……

  但是,早在发表前,这篇声明的谋划过程连带公司内部邮件就已经被其在职员工暴光,称“在这次的联合当中其中有一大部分人员是刚进公司的,他们对于整件事的始末其实都不清楚。从他们的角度来看。他们当然会表示对离职人员的愤慨。但是对于我们一些在职的人员来说。我们真的不想写。必竟我们知道发生什么事情。虽然我不能很明确的说出事实的真相。至少在我看来。强迫员工写这样的联名,真的让我觉得内疚。更夸张的事,我跟几个同事都放弃了这次的联合,但是我们的名字居然还出现在了上面,而且还是骂得最凶的那几个。”

  那么,游戏米果有没有炒作的嫌疑呢?我认为有。首先,如前所说,游戏米果对于赖介婷等6人的封杀令,名不正而言不顺,在并无必要在媒体上大肆渲染的情况下,更是明知有可能引起众怒,却还义无返顾,甚至据传闻说花重金为之。跟着,在其口口声声号称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却有时间以每几天一篇声明、新闻的频率在媒体上控制舆论,一方面对赖介婷等6人大加指责,另一方面,态度竟然“是非常友好的”。

  这让我不得不认为,游戏米果有恶意炒作,想借着对几位离职人员的“鞭尸”,来迅速提高游戏米果及其新产品《如来神掌》知名度的嫌疑。但假如这个假设成立的话,赖介婷又在整个过程中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一个受害者?还是一个受益者?

  赖介婷在主观意愿上的事我无从知道,但仅从客观效果上来看,其实赖介婷从事件中所受益之大,远超其所受之害。原因很简单,假设游戏米果没有对此事如此大规模的在媒体上进行炒作,赖介婷有可能出名么?有可能拿到每月1万元的补偿金么?有可能重新回到游戏米果掌权么?没有。——而在炒作之后,最坏的结果怕是也不过如此。

  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赖介婷一跃成为了中国网络游戏史上最著名的制作人,开BLOG,接受采访,上电视,——而且还是以受害者,以资深游戏制作人,以英雄般的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拥有了大量的FANS及游戏圈草根的支持。《仙剑奇侠传》之父姚状宪受过这样的待遇么?《血狮》之父吴刚受过这样的待遇么?《暗黑破坏神》之父Bill Ropper受过这样的待遇么?这等成名经历及受关注程度简直堪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作者胡戈。有人见过这么风光的受害者么?所以,纵然赖介婷在主观意愿上不愿如此,其客观结果也是因祸得福。我恐怕游戏业内想当这样的受害者的人,不在少数呢。

  所以我的观点是,不论倾向于哪一种角度来分析此次封杀令事件,于游戏米果来说,至少其公布离职员工照片和身份证号码的行为不可姑息;于赖介婷而言,对于其“无故被开除一事”无须震惊,对其被下封杀令一事,不必同情。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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