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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立法不可忽视企业利益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1-02   点击:

  企业工资支付立法也引起许多企业家的关注。部分企业家认为草案存在偏向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需要完善。

违纪员工缺少立法约束

  《草案》七大热点见报后,安徽省家家乐实业发展公司唐述忠董事长认为,立法不能只约束企业,同样要约束员工,应“一视同仁”。几年前,唐述忠公司的一名员工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不少麻烦,“遇到这样的情况,立法应该怎样保护企业的利益呢?”唐述忠建议,应增加对员工违纪的处罚措施,在企业不违法的情况下,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职工弄虚造假怎么办?

  对“企业弄虚作假,劳动部门可以依法查处”的规定,不少企业管理人员都给予支持。但如果员工弄虚作假、不守约定该怎么办呢?省城某企业负责人说,现在员工投诉企业的情况非常多,虽然签合同时,双方白纸黑字,但有些员工为了私益不惜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立法也应作出具体规定。

为打架员工“买单”合理吗?

  “如果职工打架受伤,我是不是也要支付不低于80%%的工资呢?”合肥富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叶修光总经理表示,草案对病伤假职工工资保障的政策是人性化的体现,但对于非因公负伤的概念并没有具体交代。

  “我们公司曾发生过员工打架的事件,两名员工都受伤住院,我支付了他们5000多元费用。”叶修光说,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支付这笔钱并没有很大压力,但那些效益差,甚至正常运营都难以维持的企业,怎么可能为员工打架受伤支付治疗费?所以,对“非因公负伤”概念的界定很重要。

停产期间工资应视情而定

  对《草案》第24条,部分企业家认为,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限制过死,该条款虽然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利益,可对企业却有失偏颇。“按照《规定》,企业停产时,应给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可政策的实施要跟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叶修光举了个例子:去年,他的公司因故不能正常营业,他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在停工期间支付员工最低生活保障金8元/天,“我们只是短期停工,8元/天的生活补助按道理是合适的。”但若按照《规定》要求,8元/天的生活费就不合理。“企业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企业停工阶段,效益必定受损,若强制执行,一些企业负责人难免钻空子,受损的还是职工。”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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