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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应该纳税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30   点击:

  我是一家生产电子器材企业的职工。这两年我们单位效益较好,单位为我们职工个人购买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2006年3月在接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检查时,被告知该项养老保险应补交个人所得税。我们不理解,养老保险不是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项目吗?为何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当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你们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对你们此项养老保险的处理是正确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交个人所得税。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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