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拒绝玩“加班游戏”的底气?
6月19日《中国经济周刊》消息:总工会称:绝大多数的加班都没有经过工会的同意。“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劳动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6月8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某人士在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句话的时候,不由自主地停顿了一下。他说:“在许多行业,中国员工的劳动时间几乎已经赶超日韩了。
先说个有趣的新闻,最近英国最大的工会之一——英国制造业技术工人联合会的网站上为工人们支招,内容是关于如何“请病假”,以便观看英格兰队的世界杯比赛,还添了几条绝妙的提示,比如“如果只请假一天,别人难以证明你其实没有生病”……而此时,我们的很多基层工会正在和老板商量如何强化非常时期的员工管理。“加班”,是这个“老板为王”的社会最普通的即兴游戏,产业工人只有接受的义务、而从没拒绝的权利——这话肯定让专家不爽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开头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有多少加班征求过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了。我们和欧美国家一样,对加班是有严格的限定的,但人家在下班以后,几乎看不到任何一家公司亮着灯;而我国,一边是大量的人找不到工作,一边却是大量的在职人员以透支生命的方式过劳工作。那么,我们为什么丧失了拒绝玩“加班游戏”的底气呢?
先说工会,理论上的“工会”早就一说出口就夭折了。工会是做什么的?当是与企业主保持一定的独立博弈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但遗憾的是《工会法》的规定本身就先天不足:让资方自己掏腰包去养一个反对自己的人,饭碗决定屁股,这声音还能理直气壮?所以我们更多的是在企业事故后才看到工会的影子,譬如慰问啊譬如协同调查啊等等;其次是工会主席早就身在曹营——同时兼企业党委角色,使工会这个民间组织披上了浓郁的行政化色彩,工会除了发福利办晚会,其他时候基本与企业高层保持一致,与产业工人早没了共同语言,“维权功能”成了人体阑尾,徒具形式意义。
那么,倒霉的工人呢?在当前就业压力如山和职工弱势的前提下,又有多少员工敢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去抗争、拒绝玩加班游戏?《劳动法》关于加班协商的规定几乎就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画饼”。加班不加班表面上是民事权益的取舍,实质上却反映出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事实是:我们从来没有看到哪个职工因为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而拒绝掉了不合理的、超强度的加班任务,这里面固然有职工不愿得罪单位的原因在,但更多的折射了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既然职能部门知道有如此庞大的违规加班在残害着中国工人的权益,为什么每次总是“怒其不争”、而规避了自己的行政不作为?工人“从权利到能力”的路程,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弹性或刚性,加班霸权后隐寓的是中国工人严峻的生存语境。
当触目惊心的“加班至死”屡屡上演的时候,请告诉我们:我们拒绝玩“加班游戏”的底气在哪里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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