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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女工特殊权益有了专项保护合同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15   点击:

  “企业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人均最低不得低于10元……”这是山西省本月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的若干内容。根据省总工会要求,从现在起,全省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都要签订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专项集 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包括劳动权利、劳动保护等。《集体合同》涉及其他内容的还有保障女职工文化教育的权利及其他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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