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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强令职工执行"特殊工时"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15   点击:

  特殊行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企业外勤人员等,其加班加点工资、劳动保护等权益容易被忽略。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某一具体工作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但每天休息不得少于10小时,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应当获得加班工资。

  另外,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还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合理制定职工就餐、防暑降温、医疗救护等工作办法。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前,企业需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并与工会和劳动者集体协商一致。《办法》强调,企业不得强令职工实行“特殊工时”,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超标准延长工作时间。

  据了解,该《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开始试行,而此前我市已经实行了“特殊工时”的170多家企业,应当在7月前补办申领新的《许可证》。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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