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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提供假信息 用人单位要挨罚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11   点击:

  《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劳动用工信息调查工作方案》已正式下发,从今日开始,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将采取上门调查的方式,对全市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工情况、办理社保情况等内容进行采集。这标志着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调查范围:所有用人的单位

    根据方案,我市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为此次调查范围。而接受调查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注册类型、行业、税务登记号、社会保险登记号、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从业人员、职工分类、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技术工种持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信息: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备案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备案情况、劳动保障年检情况、两年内违规情况等。

    据悉,调查将采取调查员到用人单位实地询问、核实其出示资料、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填写完毕调查表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阅审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才生效。

    单位注意:提供假信息挨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30日前,各区(市)县已将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并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两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进行了配置,在社区(村)也配置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法律监督员。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调查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将调查内容录入电脑,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及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全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下半年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据介绍,接受调查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假信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情况依法给予处罚。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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