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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凸显保护劳动者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09   点击:

  针对这个草案,记者采访了劳动维权专家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传刚,请他对草案和劳动法中那些涉及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最新解读。

  此次立法,强调劳动合同的订立,突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是从法律角度把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使劳动者维权具体有依。
 
   特别是在《草案》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这等于是告诉大家,将来在‘模糊不清’的时候,听劳动者的。”刘传刚说。六大亮点铸维权利剑

  关键词:解除合同

  背景:目前全国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签订3年以下的占60%左右;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占20%。身患职业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单位却无视劳苦功高开除员工;手握单位商业机密,为求高薪“跳槽”到其他同行单位……对这些情形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给予了保护或约束。《草案》规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等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而《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造成一些单位旺季时大量招试用工,淡季时以“试用不合格”为由“炒”掉劳动者。草案分情况约定了试用期,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恶意欠薪

  背景:据了解,我国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在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

  面对农民工等劳动者的殷殷期盼,《草案》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拖欠经济补偿的,除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外,还规定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加付50%以上应付金额、100%以下的赔偿金。这就加大了单位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成本,可有效避免或减少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

  很多讨薪难与不签劳动合同有关。对此,《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除劳动者本人也有过错的情况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关键词:劳务派遣

  背景:劳务派遣是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劳务派遣作出较为完备的规范,其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趋严重。

  为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草案》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单位应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对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和分担形式;劳动者权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受到损害的,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备用金”制度无疑让劳动者感到踏实、欣慰。

  关键词:试用期

  《草案》第十三条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键词:竞业限制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理解分歧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劳动者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除以上内容外,草案还从集体合同等多个渠道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不仅使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与企业用工权得以充分体现,而且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是基础。法律如何更好地被执行,不单执法机关要考虑,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责任。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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