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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向弱势群体倾斜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07   点击:

  《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实施4个月来,发现仍有一些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不能及时得到处理。18日,江西出台《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根据意见,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预约开庭,一般案件保证在60天内结案。

    能按时参加仲裁可预约开庭

    原来,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现在规定,对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

    一般案件60天内结案

    原来要求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现在,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可实行当庭仲裁裁决。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争取在20日内结案。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外,保证在60天内结案。

    案子未结可预先支付工资

    最新补充规定,对不能在短时间内结案的案件,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对已经中止审理的工伤争议和其他案件,劳动者确实经济困难,危及生活生存的,劳动仲裁机构仍可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

    劳动争议案件向弱势群体倾斜

    对涉及下岗职工、女职工、因工致残人员一类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加快审结。

    请求标准低于国标的按国标执行

    对劳动者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在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争议的仲裁申请中,所提请求标准低于实际应得标准、或请求数额不足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有关待遇。(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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