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下岗失业人员干个体可减免7种税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不仅可以申领最高限额为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还可减免7类税费。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新政策将《优惠证》的发放对象,由省里规定的6类增加到8类人员。持优惠证的下
岗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一年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申领最高额为3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持《优惠证》人员达到员工总数30%的,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贷款;“4050人员”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保的,给予社保补贴。
据悉,只要是在今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申请《优惠证》的人士,均可享受这项新政的优惠,一旦审批过关后,可享受3年的优惠。
再就业新政解读
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新政策给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哪些优惠?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昨日,记者专门走访了相关部门。
■八类人群受惠
根据我省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仍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下列人员,可以免费为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1、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2、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企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低保,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期满仍未再就业,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仍未再就业的城镇其他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6、乡镇机构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员;
考虑到我市实际,我市的新政策在此基础增加了两类人员:“村改居”需要就业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中需转移就业人员;需要就业的随军家属和城镇退役军人。
而在今年1月1日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将不再领取《优惠证》。
■7类税费减免
持《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生创业可申领3万元贷款
持《优惠证》人员、失业1年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延期一次(2年)。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延期不贴息。
■市场摊位优先
建立商贸市场,要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适当安排经营场所。新办贸易市场和现有贸易市场经营摊位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由政府主导建设的贸易市场,应将不低于30%%的经营摊位平价租售给下岗失业人员经营。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地方,可由政府支持建立再就业基地,相对集中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生产经营用地。
■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职工
可减免税费享受社保补贴
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所属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认定后,由税务部门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经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负担。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将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将有就业和社保援助
根据新政策,我市将对持《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明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人员)、享受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以及就业困难的丧偶离异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以及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将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还可以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有社保补贴
持《优惠证》的“4050”人员,经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经审核,给予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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