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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时哪些项目被扣除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06   点击:

  尽管大多数人半年前就知道,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但自己的个税要交多少,有哪些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征个税,这恐怕仍是大多数人心里的疑问。为此,我区税务部门近日再次明确了国家规定
的工资、薪金所得属免税所得和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所得或费用的扣除项目。

    据介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即救济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费(金);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均列为税前扣除项目。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以下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和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200元);独生子女补助(6元);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9元);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以及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3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按国家精神,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

    通讯费用免征个税定额。电话费补贴:省级领导干部每月110元;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厅级现职领导干部80元,厅级非领导职务干部60元,厅级离退休干部50元,现职处长40元。县(市、区)党政机关正副县级领导干部50元,自治区、地(市)、县(市、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40元。企业单位厂长、经理8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50元。

    移动通讯费补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通讯补贴,即省级干部按实报销;厅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特殊工作岗位人员(自治区领导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报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和财政厅共同批准,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另行增加100元补贴。企业单位移动通讯费用包干给个人的,厂长、经理限额扣除标准为300元,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200元。企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采取通讯费实报实销制度的,但另外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不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另外,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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