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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知识问答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2-04   点击:

编者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大家关心的话题。本报今天开始刊登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系列问答,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1.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中,个人取得不同项目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所得的,应按照各项所得分别减去相应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每个人应当就其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去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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