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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岂能口头解除
作者:   时间:2008-05-16   点击:

法官点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工会的单位,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时下,有些用人单位往往仍然延用过去那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随意侵犯劳动者利益的做法,随意解除劳动者,这显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要想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只有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办事。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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