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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细则征求意见稿被指偏向资方
作者:   时间:2008-05-16   点击:
5月8日,发布时间一推再推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在这个最终的细则版本出台的时候,坊间流传的一些偏向于劳方的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比如资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审查程序”。短时间内,细则已在网民中引发激烈的议论,甚至有网民激烈地称细则“缺乏人性”。

  网民:细则“缺乏人性”

  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主任刘鹏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征求意见稿跟他之前看到的版本很不一样,“很多内容没有了,尤其是工会和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劳资平等协商内容,而这一点很重要。”

  刘鹏透露,之前很多企业就反映,这一条规定得不清楚,不好实施。这个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究竟是制定之前就协商,还是制定后职工不同意再协商。“劳动部门也不清楚,很多东西到底要不要通过工会?”刘鹏说。

  之前的争论焦点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对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细则中被单独列出了14个条件。

  饶有意味的是,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被普遍认为这是一部倾向于劳方权利的法律,而在实施条例草案公布后,又被指偏向资方,或者扩大了企业“解除权”。短时间内,细则已在网民中引发激烈的议论,甚至有网民激烈地称细则“缺乏人性”。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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