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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给嘉峪关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
作者:   时间:2008-05-09   点击:
———从嘉峪关人才交流洽谈会看新劳动合同法

  甘肃日报记者李近远报道,4月18日上午8时许,嘉峪关市“2008年春季大型人才交流洽谈会”举办地———人才劳动力市场里人头攒动,各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提前到岗,正忙着回答求职者的各种问题。记者发现,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给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化,劳动者权益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

  在洽谈会现场,100多家用人单位打出的招聘广告中,只有一家明确写上了“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而当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向四五家不同类型的企业咨询如果应聘成功,是否签合同、交社会保险时,得到的回答都是“肯定会签、肯定要交”。

  如此肯定的事,为何不写在明处?多家单位的招聘人员透露,他们这样做也有苦衷。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面临着依法用工和现实用工环境之间的冲突。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告诉记者,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企业日益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技术装备、资金等方面的差距,弥补起来很快,人才方面的差距,才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无疑是稳定员工队伍,培养骨干的好办法。但在人员流动较快、利润率不高的行业和岗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承担的相关成本比以前高得多,如果员工干三五个月就辞工,企业肯定缺乏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在招聘广告上写明,是想把这个问题模糊化,如果求职者提出,企业往往会附加譬如“3年之内不跳槽”等条件约束求职者。劳动合同法成为劳资双方“不得不谈,半遮半掩”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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