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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
作者:   时间:2008-05-07   点击:


  劳动合同法并非仓促出台。作为调节劳资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经过了3年的时间,其间,劳方、资方、政府部门、研究学者甚至媒体等各方力量都参与了讨论,最终成文的劳动合同法是各种利益主体激烈博弈的结果,立法机构平衡了劳资双方的利益。这部法律在人大表决中全票通过,在中国立法历史中是罕见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为什么在实行之后,还遭到如此之多的非议呢?我认为,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时,正是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原材料价格成本上升、贸易摩擦加大、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需求低迷等综合因素共同对企业“施压”的结果。众所周知,我国出口企业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缺少品牌和技术优势,利润空间本来就很小,企业在对这些外来压力无可奈何的时候,常常通过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来确保其仅有的利润不缩水,这正是一些出口企业劳资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

  劳动合同法阻断了企业通过损害劳动者权益获取利润的渠道,使得企业无法消化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成本上升、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需求低迷带来的压力。这或许正是劳动合同法被视为导致企业倒闭的“罪魁祸首”的根源,劳动合同法正式实行的时间由于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相遇,而成为“替罪羊”。不妨设想一下,即使现在就取消劳动合同法,那些倒闭的企业就能重新复活吗?如果企业不正视自己的问题,一味把问题归结到劳动合同法方面,无益于自身的进步和提高。

  笔者担心,一旦劳动合同法的“替罪羊”角色得到确认,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就可能向资方倾斜,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法在一些地方被架空。在美国,劳动法是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地方势力无权进行干预,因此,其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非常强势,任何触犯者都不得不承受高昂的违法成本,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基本上归属于地方执行,一旦企业的喊冤之声,树立并强化劳动合同法的“罪魁祸首”角色,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该法的过程中就可能网开一面。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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