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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谨慎
作者:   时间:2008-02-15   点击:

  违约责任不可过重

  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这主要是看哪些条款加大了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如一般用人单位都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有的是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有的是在合同附件的岗位协议中,有的(违约金方面的内容)是在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中。

  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一些单位提出的违约金很高,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更多;二是按未履行合同的期限来计算,如未履行一年的,赔偿1万元。而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一般仅针对劳动者而适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法定标准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工作满一年的,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可能是远远低于违约金数额的。

  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涉及违约责任的条款时,劳动者要注意自己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过大。

  总之,劳动者需要慎重对待劳动合同,在签合同前应给自己留出一两天认真研究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另外,还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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