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60天通知可否终止劳动关系
核心提示:“甲、乙任何一方提前60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某公司制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暂行规定》,据此要与一名受雇多年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近日,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条规定违法,属无效条款。
案情回顾:提前60天通知就可解雇?
1989年7月,杨某受聘于福清某公司。1990年4月18日,他在公司上班时负伤。2003年9月,经福清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杨某治疗期间,医疗费及工资由公司支付,治疗结束后,他回原公司上班。2004年7月1日,他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在制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暂行规定》中约定“甲、乙任何一方提前60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2005年6月28日,该公司因杨某的九级伤残,决定支付他一次性伤残及就业补助金,并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于7月31日前办好财产移交和离职等相关手续。
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为杨某出具了终止合同关系证明。
2005年7月8日,杨某向福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意识到自身的做法不合法,遂以书面形式通知杨某回公司上班,并告知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仍处于存续状态。但杨某认为双方所签的劳动合同已终止,劳动关系已不存在了,遂一直未回公司上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伤残抚恤费、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工资和奖金、额外赔偿金等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与杨某在所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甲、乙任何一方提前60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的终止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公司在作出与杨某终止劳动关系至通知杨某回公司上班期间,应补发杨某工资。公司通知杨某回公司上班之后,杨某未回公司上班,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杨先生2005年7月份尚欠的工资款及从2005年8月1日至9月9日期间的工资款。
法律链接:
《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如无特殊情况就能够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不违反法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若要单方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因其单方的解除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来原:英语大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是“狼来了”游戏 (08-05-16)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岂能口头解除 (08-05-16)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细则征求意见稿被指偏向资方 (08-05-16)
·[劳动合同]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08-05-09)
·[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合同法给嘉峪关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 (08-05-09)
·[劳动合同] 河北省农民工将实现劳动合同基本全覆盖 (08-05-09)
·[劳动合同] 宁夏电力出台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08-05-09)
·[劳动合同] 凭什么指责《劳动合同法》 (08-05-07)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 (08-05-07)
快速导航
- 个人简历
- 简历表格
- 简历范文
- 简历模板
- 简历格式
- 简历封面
- 简历下载
- 求 职 信
- 自 荐 信
- 辞 职 信
- 毕业论文
- 自我介绍
- 合同范本
- 工作总结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心得体会
- 招聘选拔
- 企业文化
- 激励机制
- 薪酬福利
- 人才测评
- 培训发展
- 绩效考评
- 组织沟通
- 激励游戏
- 经典案例
- 求职信息
- 求职技巧
- 求职面试
- 求职报告
- 求职案例
- 职场顾问
- 职场新人
- 职场丽人
- 职场礼仪
- 职场攻略
- 职场故事
- 职场笑话
- 职场测试
- 求职广场
- 职场天地
- 个人简历
-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 ·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年年有?
·无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要何条件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讲究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需不需要提前通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自动解除合同获赔偿吗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劳动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企业承包人 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偷1个灯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辞职
·别被劳动合同忽悠了
·由调研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