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单方延长试用期
马小姐被某中日合资公司聘为日语翻译,在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马小姐先是被公司安排给一位日方副总经理作翻译,由于她在工作中有过几次小的翻译错误,引起了这位日方副总的不满。因此,后来她被调到公关部,做起了资料翻译工作。
一个多月后,马小姐因患胃溃疡病造成胃出血,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时,马小姐的试用期,还差半个月就将届满,于是公司作出决定:由于马小姐在翻译工作中,出现过差错,又休了一个月病假,现试用期将要届满,可马小姐的翻译水平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因此决定,将马小姐的试用期延长三个月。
马小姐不同意公司的决定。她认为,公司既然在三个月内未证明她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说明她能胜任工作,没有道理再延长她的试用期。
她把自己的观点向公司作了反映,但公司领导却置之不理,执意要延长她的试用期。
案例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此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合法行为。
试用期是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互相考察的期限。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十分稳定的状态,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马小姐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她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且休了一个月病假,在原定的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考察清楚其业务水平为理由,作出了延长其三个月试用期的决定。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马小姐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是一种典型的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行为。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是“狼来了”游戏 (08-05-16)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岂能口头解除 (08-05-16)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细则征求意见稿被指偏向资方 (08-05-16)
·[劳动合同]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08-05-09)
·[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合同法给嘉峪关人才市场带来明显变 (08-05-09)
·[劳动合同] 河北省农民工将实现劳动合同基本全覆盖 (08-05-09)
·[劳动合同] 宁夏电力出台规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08-05-09)
·[劳动合同] 凭什么指责《劳动合同法》 (08-05-07)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的“替罪羊” (08-05-07)
快速导航
- 个人简历
- 简历表格
- 简历范文
- 简历模板
- 简历格式
- 简历封面
- 简历下载
- 求 职 信
- 自 荐 信
- 辞 职 信
- 毕业论文
- 自我介绍
- 合同范本
- 工作总结
- 述职报告
- 思想汇报
- 心得体会
- 招聘选拔
- 企业文化
- 激励机制
- 薪酬福利
- 人才测评
- 培训发展
- 绩效考评
- 组织沟通
- 激励游戏
- 经典案例
- 求职信息
- 求职技巧
- 求职面试
- 求职报告
- 求职案例
- 职场顾问
- 职场新人
- 职场丽人
- 职场礼仪
- 职场攻略
- 职场故事
- 职场笑话
- 职场测试
- 求职广场
- 职场天地
- 个人简历
-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 ·劳动合同年年签“试用期”年年有?
·无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要何条件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讲究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需不需要提前通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解除
·自动解除合同获赔偿吗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劳动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企业承包人 用不用签劳动合同
·企业分立、合并后是否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偷1个灯泡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辞职
·别被劳动合同忽悠了
·由调研看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