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劳务与法>劳动争议>辞职解雇> 你正在阅读省高院下文:无特殊情况 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
省高院下文:无特殊情况 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1-30   点击:

  新闻提示:辞职是否该交违约金?劳动纠纷仲裁期限怎样计算?事实劳动关系如何确认?近日,记者从省高级法院获悉,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统一各级法院的执法尺度,该院经过一系列调查,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会议纪要,对一些劳动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加以明确,以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

  除去两种情况,劳动者辞职不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天,本市某高校毕业生刘平一直在为就业问题苦恼。虽然他成功应聘了一家公司,但该公司却在合同中约定,如刘平不能按时进公司工作,将支付1万元违约金。

  这笔违约金,让原来打算只将这家公司作为“跳板”的刘平颇为犹豫。而他的同学,不少也遭遇了相同的苦恼。

  用人单位能否和应聘大学生约定违约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各方观点不一。而此次,记者从省高级法院获悉,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不合法。

  省高级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表示,《劳动法》明确赋予劳动者辞职权,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预先设定违约金条款,必然导致劳动者无法自由辞职。因此,用人单位和应聘大学生约定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据悉,省高级法院的这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意见》同时指出,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员工约定违约金。其一为: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的;其二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对此,省高级法院这位法官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应聘大学生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损失,包括招聘费用的重新投入等,用人单位方面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来原:英语大

推荐给朋友:

快速导航

个人简历
简历表格
简历范文
简历模板
简历格式
简历封面
简历下载
求 职 信
自 荐 信
辞 职 信
毕业论文
自我介绍
合同范本
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心得体会
招聘选拔
企业文化
激励机制
薪酬福利
人才测评
培训发展
绩效考评
组织沟通
激励游戏
经典案例
求职信息
求职技巧
求职面试
求职报告
求职案例
职场顾问
职场新人
职场丽人
职场礼仪
职场攻略
职场故事
职场笑话
职场测试
求职广场
职场天地
个人简历
常用范文

热门文章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合同期满就能解雇怀孕妇女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一外企凭“假条”开除员工
·被开除该获多少补偿金?
·员工替人打考勤卡被公司开除
·试用期内与患精神病职工解除合同行吗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争议列入立案范围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吗
·公司拖欠保险提出辞职可以吗?
·拖欠工资辞职无需提前30天
·什么是预告性辞退?
·因抽烟被公司炒了“鱿鱼” 单位解雇员工还须举

Copyright © 2006-2007 SouthHR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人力资源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27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