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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合同-照明电器定牌合作合同文本 (草案)
作者:   时间:2006-11-23   点击:

    5.8 当因甲方 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 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 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

第七条 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 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 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 间(个),电话 部,房租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电话费用由 方承担。
    7.5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 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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