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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合同-照明电器定牌合作合同文本 (草案)
作者:   时间:2006-11-23   点击: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照明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时段 单位 总量
    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 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 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 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_______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______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_______"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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