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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不认“出生证”了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事件回放:据《市场报》报道,2004年上半年,在“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认证的培训网页上,某主办单位称该资格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人事部考试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三家联合发起,并称“三大官方机构组织实施的培训考试认证将为行业树立一个样板。”。于是,500多名学员交了57万多元参加了“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培训考试,但他们最后拿到的证书并没有国家两部委的权威印章,只有一张由中国市场学会和中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培训认证办公室盖章的证书。因此,当得知两部委早已退出此项考试时,很多学员感到受了蒙蔽,要求退费。学员王富荣说:“当时是因为有两部委中心的红头文件我们才签的代理协议,而我们签代理协议的时候,认证办公室并没有说明两部委中心已经退出”。

  今后,培训机构还能不能再打着“国家认证”的旗号办班收费?记者了解到,现在报纸和网站的广告和新闻宣传上,仍有不少机构以“国家部委认证”的名义组织培训,他们亮出的绝招是“出生证”的权威性,比如劳动部、人事部、教育部认证等。 但事实上,自去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培训资格证书不再认“出生证”了,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培训项目与市场脱钩了,而培训市场上的收费项目,则与政府部门无关。

  那么,哪些培训是需要由政府机构牵头组织的?哪些培训是向市场开放的?由政府组织的培训是否会使用行政强制手段?是否会收取相关费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培训事项,比如律师、医药、财会、质量监督、电工、水暖工等执业资格证书的认证,是由政府机构牵头做的培训;而其它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认证和培训,市场上任何培训机构都可依法进行培训。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的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培训市场上的民营机构不能再打着政府的牌子,挣自己的钱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销售训练中心负责人杨学灵说,过去,我们很多行业都要求“持证上岗”,行政主管部门常常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组织考试认证,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今后判断资格证书是不是“国家承认”,不是看它的“出生证”,不是看是否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看是不是合乎法律规定,是不是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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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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