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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接触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7-04-10   点击: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在6月1日“鸣锣开张”,这项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的考试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工作的敲门砖,开考三年来,一直受到国人的密切关注,这种关注不仅仅在于考试本身,更在于国人对中国司法体系建设的关注,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关注,以及对中国司法队伍建设的关注。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不仅意味着法律职业生涯的开始,更被赋予了社会地位、职业发展、薪酬等诸多令人心仪的内涵。

  报名条件要求本科学历

  今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另外,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还应注意的是,上述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取消异地报名限制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押//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今年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限制性规定,异地报名人员,无需提交暂住证和工作、学习单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提交的材料一样不能少

  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考试时间定在9月17日、18日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与方式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想当律师还应符合其他条件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报考者走向理性

  通过率逐年上升

  我国从2002年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到目前为止累计有近66万人报名参加,共有6。64万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

  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有31万人参加,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8%;2003年全国有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去年全国有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4%。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

  从第一年的31万大军,到第二年一下子减到17万,再到第三年的平稳状态18万,报考人数的变化,说明了人们对司法考试由狂热到理性的过程。与此同时,考试的难度不减反增,而考试通过率却呈现递增态势,从一个侧面说明,报考者的素质正在逐年提高。

  今后有望改革

  司法考试模式

  目前我国国家司法考试采取一次考试的模式,在考题的设计上是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并存,并逐年加大主观题量,去年又对试卷结构和分值比例进行了调整,并建立了答案异议与审查制度。但是,这种考试模式距离选拔出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的目标和社会各界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5月29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上表示,世界上举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许多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都实行二次考试模式,有的采取法律知识入门测试加法律素质水平测试的方式,有的则是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应当说,无论我国增加第二阶段的面试,还是要对笔试模式进行进一步改革(即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客观题为主,侧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查,第二阶段以主观题为主,着重考查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都是为了更有效地选拔出符合法律实践需求的合格人才。在这方面我国要进一步加快研究论证的步伐,借鉴国外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次考试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付诸实施。

  他认为,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不长,还属于新生事物。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司法考试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力争在未来三五年内,在健全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方面取得重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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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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