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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人才柔性流动新政策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1-14   点击:
天津人事部门大力营造广聚人才和拴心留人良好机制与环境,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进一步做好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智力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人事局围绕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刚性制约,建立待遇平等、渠道畅通、来去自由的柔性流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新政策。《意见》强调要树立“不求人才为我所有,更重人才为我所用”的理念,打破传统的国籍、户籍、身份、档案等人才引进中的刚性制约,对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的具体方式以及享受的待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这个柔性流动机制突破了以往的工作方式,规定国内外人才来天津工作或为天津服务,不受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的限制,可以只办理调动手续或不办理调动手续,不迁户籍关系,长期在津工作;可以不转任何关系,每年定期、不定期来津短期工作;还可以不来津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项目协议,承担项目或者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服务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方式,以此充分体现单位用人和个人工作的自主灵活性。《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天津工作或为天津服务的人才,用人单位可以打破现有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的限制,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以技术、工作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以科研成果(含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给予期股、期权奖励。在政策待遇上,天津市规定对来天津工作的各类人才,在认识管理、领办创办企业、成果转化、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天津市同类人员的同等政策待遇。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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