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来沪就业如何办理户口及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办理户口申请
「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加国家与市政府鼓励的就业项目(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和自主创业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四)已与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签订就业协议。
「学业要求」
申办沪籍在沪就业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能力方面须达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为:获得大学外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外语专业不作要求)。
(三)计算机能力要求为: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文字处理”模块,理工科专业学生为“电子表格”或“C语言”模块);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办公自动化”,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中级”);所学专业属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不作要求;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的。
上述“文科专业”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工科”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应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整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
「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
(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3)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1)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受理地点和期限」
受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
受理时间和截止期:2005年6月10日前工作日及非国定假日的周六。
审核标准与结果的公布:受理截止期后20个工作日内统一公布审核标准与结果。
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截止时间:凡获准办理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办理领取《迁沪落户确认单》手续。
「提示」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居住证》申请
「适用对象」
(一)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1年有效期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二)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的2005年普通全日制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专科学历的工科类专业优秀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上签订的月薪达到适当数额的,经审核可办理有效期1年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办理程序」
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非上海应届生源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填写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申请的可免
于提交),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应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代办有关申请,由学校在统一打印就业报到证时将《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集中交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材料验证审核后,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共两联)。其中,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人带好以下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居住证相关手续:
1、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第二联);
2、毕业生迁回生源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迁回原籍后的户籍证明;
3、毕业生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自有住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单位集体宿舍证明或亲友出具的同意入住证明及相关房产权证,并验原件);
4、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期限」
2005届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
「提示」
持《居住证》证者可享受的待遇
1、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2、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3、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4、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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