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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关于2005年接收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
作者:博天人才网   时间:2006-11-13   点击:
一、接收北京生源毕业生

1、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持申报所需材料,并填写《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到区编委办公室核定编制。待区编委办公室审核后,到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办理接收手续;
2、区属企业和人事关系由丰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管理的单位接收毕业生,可持本人《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区人事局流动调配科办理接收手续。

二、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1、根据扶植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重点为区属单位、对我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大、纳税额高及人事制度健全的且人事关系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各类企业;
2、用人单位应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在申报计划的基础上择优接收。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的专业应与其生产、经营范围一致。
3、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培养方式为统分或并轨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须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之内。
4、申报所需材料:
A.申报单位需先从www.bjbys.com中“下载专区”项或www.bjp.gov.cn-“相关下载”项下载安装“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版)和“使用说明”。在注册本单位信息后,填报拟申报进京的毕业生信息,在打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后,将单位信息、毕业生信息存入软盘后,与审批表一并上报区人事局;
B.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信和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C.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需附校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信和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完全部课程的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原件,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D.院校主管部门出具的200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申报时间:
春季毕业生:2005年3月15日――2005年6月25; 暑期毕业生:2005年4月1日――2005年6月25日;
6、申报程序:
A.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持申报所需材料,并填写《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到区编委办公室核定编制。待区编委办公室审核后,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接收手续;
B.区属企业可凭申报材料直接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接收手续;
C.人事关系由丰台区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的单位,除持申报所需材料外,应提供其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注册存档的证明,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申报接收毕业生的单位,还需提供《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区人事局调配科备案。
7、接收程序
A.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待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向毕业生所在院校出具《接收函》;
B.用人单位凭《接收函》与毕业生本人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接收函》到所在院校办理接收手续。毕业生报到后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C.《接收函》应由毕业生本人到区人事局领取,并根据京价(收)字 [1993]第145号文件要求,交纳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审批费一百元(此费用由区人事局代收)。

三、报到程序

1、毕业生报到一律由本人持报到证、户口迁移单(京内院校还需持市内户口卡),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落户时间另行通知;
2、京外院校毕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北京院校待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由区人事局统一办理。京内院校毕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时,需交纳相关的落户费用。

四、其他事项

1、凡进入党政机关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在办理接收手续前,应对拟接收的毕业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报批,否则后果自负;
2、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年限、工资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毕业生报到后,应将以上条款列入劳动合同,以保持协议的有效性。《就业协议书》需加盖区人事局毕业生主管部门印章,否则视为无效。为保证毕业生档案的顺利转接,2005年度毕业生的档案转递地址统一为: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人事局(邮编:100071);
3、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弄虚作假,非法谋利。不得私自扣留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的有关材料,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一经查出,除取消该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资格外,还将上报市人事局。
4、此说明由丰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5、联系电话:83656325,83656326 联系人: 李振,刘京

来源:北京市丰台区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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