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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回避制度”VS“山头主义”
作者:南方人力资源网   时间:2006-09-21   点击:


  有专家指出,其实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对亲属、同学等关系密切人士的“回避制度”早已出台,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把这些制度贯彻到实际,但是由于目前TCL的高管都拥有股份,所以在这样的企业中要想通过“回避制度”根除山头主义是很难的。

  此外,“回避制度”只解决了一些表面的简单问题,在解除亲属同部门的问题后,如何根除部门内部的小团体和裙带关系才是关键,如果生硬地进行铲除可能会引起TCL管理架构的动荡,胡秋生离开带来的动荡还在继续,更多的人事变动将要上演,TCL的诸侯文化也将长期存在下去。

  对于李东生来说,能否找到一个强势的可以稳住局面的CEO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TCL集团用人回避制度声称是“为建立健康的组织人际关系”,“避免因裙带关系形成复杂的关系网,防止任人唯亲给企业造成的损害”,具体内容包括:

  ◎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和其亲属不得在同一企业(指集团控股及直管企业)工作;◎企业普通职员和其亲属不得在同一企业中的同一业务系统内工作;◎集团总部的各级干部和普通职员,其亲属不得在集团下属企业同一业务系统中工作。

  ◎在集团内讨论业绩考核、人事变动、查处违法违纪等敏感问题时,与被考评/审计对象具有上述亲属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由于历史原因,已有亲属处于任职回避所限的,按以下方式回避:1.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请示,企业经营班子研究确定回避措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2.回避措施可采取调换工作岗位、向兄弟企业推荐、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内退等方式,企业要积极主动地与当事员工沟通协商,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制度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回避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符合上述回避范围的亲属,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回避者(如专业技术人员、稀缺人才等),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查、批准。(2006年5月25日) 来原:英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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